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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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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2020)呼青证内字第3394号

申请人:

杨雨山,男,1952年1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102195211232017,身份证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路龙江华苑小区7号楼1单元802号。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杨雨山于2020年12月3日来到我处声称其与杨成、秦欣红有债权债务关系,现拟向杨成、秦欣红邮寄送达一份《催收函》。为留存证据,杨雨山向我处申请对该邮寄送达的行为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钠力木以及申请人杨雨山,于2020年12月3日来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接待六部。杨雨山填写1038607964933号《国内标准快递》单,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进巷乡镇企业局1号楼5单元11号”(地址)的“杨成”(收件人姓名)寄送《催收函》一份,并取得发票号码05882932《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一张。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钠力木在现场监督了上述全过程。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催收函》复印件一份(见附件一)、第1038607964933号《国内标准快递》单复印件一份(见附件二)和发票号码05882932《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复印件一张(见附件三)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均由申请人杨雨山保管。

附件:

(一)、《催收函》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二)、《国内标准快递》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三)、《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2020年12月3日

■公证书

(2020)呼青证内字第3395号

申请人:

杨雨山,男,1952年1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102195211232017,身份证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路龙江华苑小区7号楼1单元802号。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杨雨山于2020年12月3日来到我处声称其与萨日娜有债权债务关系,现拟向萨日娜邮寄送达一份《催收函》。为留存证据,杨雨山向我处申请对该邮寄送达的行为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钠力木以及申请人杨雨山,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来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接待六部办公室内。杨雨山填写1038607968333号《国内标准快递》单,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呼和浩特市万达广场住宅一期B区7号楼1单元2001号”(地址)的“萨日娜”(收件人姓名)寄送《催收函》一份,并取得发票号码05882933《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一张。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钠力木在现场监督了上述全过程。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催收函》复印件一份(见附件一)、第1038607968333号《国内标准快递》单复印件一份(见附件二)和第05882933号《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复印件一张(见附件三)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均由申请人杨雨山保管。

附件:

(一)、《催收函》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二)、《国内标准快递》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三)、《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2020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崔剑将律师工作证遗失,工作证号11502201680241243,声明作废。

冀鹏飞将土默特左旗鹏飞装饰装璜部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乔俊英将玉泉区暖味山药鱼食品加工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4M A0Q 30KY24,声明作废。

张博将身份证遗失,证号:150105200012174152,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铖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66876)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418,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铖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68820)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262,声明作废。

内蒙古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2586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3007,声明作废。

内蒙古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6553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055;(蒙LV522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569,声明作废。

内蒙古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55933)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572;(蒙LD22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063,声明作废。

内蒙古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69220)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573;(蒙LQ 32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150824051570,声明作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 (税务登记证号91150105M A0M W J PU8P)不慎将空白单证一路阳光航空乘客综合保障保险单(双联)于2019年7月30日遗失,单证代码ABK077A22014A(内蒙),流水号:0000004102-0000005000,共计899份,特此声明作废。

张怡静将中服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05年3月29日,金额:182817元,收据号:0121013,声明作废。

张怡静将中服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配套费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05年3月29日,金额:6826元,收据号:0067128,声明作废。

2020年12月4日

■公 告

内蒙古玖晨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培亮):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马萌萌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2020)包九劳人仲案27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2月4日

■仲裁公告

包玉霞(1523231985052030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包玉霞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40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塔莉赫那,联系电话:0471-4614909,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滨河北路呼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仲裁公告

刘秀荣(身份证号:15012119721215512X):田瑞瑞(身份证号:15012119700928511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秀荣、田瑞瑞《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0]第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 《仲裁规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及开庭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二楼208,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杨普(身份证号:612724198503090417);鉴于你未经同意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离职,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已实际和我公司脱离了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公司特此声明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内蒙古百泰铁路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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