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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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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方春则、李子岗(又名刘子刚):

2020年6月9日,债权人李加温将其对债务人方春则、李子岗(又名刘子刚)的债权,共计25万元欠款[详见(2013)东法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一次性全部转让给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受让以上债权。协议签订后,李加温对(2013)东法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全部权利一次性转让予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依据该调解书确认权利申请对方春则、李子岗的强制执行,据此所获得的全部债权利益归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李加温及其他权利人不得再依据(2013)东法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主张任何权利。公告之日起视为已向债务人方春则及李子岗(又名刘子刚)履行了通知及送达义务。

通知人:李加温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日

■提存通知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30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了提存公证,已将你单位提交的“政法小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伍仟叁百捌拾元贰角柒分(¥5,380.27元)提存于我处,请你单位收到提存通知后持本通知书、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电话:0471-6920347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2020年12月2日

■提存通知

呼和浩特市兆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30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了提存公证,已将你单位提交的“红十字会救灾中心”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余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肆百肆拾元整(¥22,440.00元)及利息人民币壹仟壹百柒拾肆元贰角肆分(¥1,174.24元)提存于我处,请你单位收到提存通知后持本通知书、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电话:0471-6920347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2020年12月2日

■仲裁公告

陈凯(身份证号:15010419630203059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凯《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0]第3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及开庭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二楼208,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公告

内蒙古天赋旅游渡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亮明)、樊瑞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史发与你们支付劳动报酬一案(2020)包九劳人仲案274号,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2月2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茂臻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云、陈建国、陈宝林、陈建明、刘文全5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0)10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房大拿不动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 A0Q AEH36A,经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内蒙古房大拿不动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日

■遗失声明

刘忠财,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书,房屋坐落:奈曼旗房产93号区阳光小区(一期)保障性住房30-03-042,建筑面积:59.53平方米,性质:住宅,混合结构,房屋他项权证书号:148021402309,声明作废。

李玉和将赛罕区习盟酒业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Q 8CBG8N,声明作废。

内蒙古金牛肯特家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1847002)、密码函及印鉴卡遗失,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支行,账号:152401117758,声明作废。

内蒙古德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将陕汽牌型号为SX4258GX324、底盘号为LX048687车辆一致性证书、环保清单、保修卡、北斗安装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赢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税务登记证副本遗失,证号:内地税字150102585177731号,声明作废。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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