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身负巨债心生恶念戕害无辜狩猎野生动物  一审被判刑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同车副驾也被处罚信用卡逾期不还  依法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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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8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同车副驾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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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宏颖)日前,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同车副驾驶也收到处罚。

11月6日21时05分,执勤交警在红山区钓鱼台路与桥北大街交叉口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蒙D号牌小型轿车,正在更换驾驶员,执勤民警立即将车辆及驾驶员控制,要求驾驶员李某及副驾驶黄某出示证件,李某称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即,执勤交警依法将李某、黄某口头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过程中,黄某不断向交警求到:“别吊销我的证,我刚考的驾驶证”。

经询问,当晚9时,李某与黄某在红山区某饭店吃完后,准备驾车回家,由于黄某未戴眼镜,视线不清晰,遂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沿红山区桥北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北大桥交叉路口时,看见前方有交警查车,李某便与黄某更换驾驶员位置,更换过程中,被执勤交警发现并查获。

李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给予李某2000元罚款的处罚。黄某的行为属于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给予黄某2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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