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汪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日前,两人为吃野味架设电网捕杀狍子,被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与4个月,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1日,被告人汪某向被告人张某提议去山上弄点野味吃,张某同意后,汪某将逆变器、农用车蓄电池、细铁丝等作案工具准备好后,当日上午8时,二人驾驶皮卡车前往乌尔旗汗林业局西日特其林场施业区林间空地处,私自架设电网400余米,用于电击野生动物。架设电网后,二人在皮卡车内守候,至7月22日凌晨3时左右电击捕猎野生狍子1只,于现场肢解后,将肢解后的野生狍子运回汪某家中藏匿。7月22日20时许至7月23日凌晨4时许二人再次前往该现场,用同样的方法猎捕野生狍子3只,并在现场肢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猎获三有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非法猎捕“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梁晓莉周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