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一名出租车司机为图一时“痛快”喝了不少酒,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被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砸了“饭碗”,悔不当初。
近日,兴和县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各路口进行巡逻管控,行驶至兴和县惠民大道实验小学路口时,驾驶人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驶入执勤民警的视线,只见该出租车驾驶人神情紧张,非常可疑,于是该大队民警迅速将其拦停接受检查。
当出租车司机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其满脸通红,神情紧张,同时还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明显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兴和县医院进行抽血取样。检测显示,驾驶员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含173.6毫克酒精,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程某某称,当晚其与朋友一起在察尔湖附近野炊,期间喝了酒,临出发时又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自己营运的出租车送朋友回家。本以为此时天色已晚不会被查,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没走多远就被巡逻的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该驾驶员程某某的违法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贾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