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讯贫困户阿某与妻子于2018年在同村的李某家打工至2019年年初,后阿某骑摩托车摔伤致二级伤残。康复后阿某将李某诉至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对其摔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得知事故发生时双方已解除雇佣关系,且阿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同时,阿某无任何证据证实摔伤的事实与李某是否有关联性,因此,案件一度进入僵局。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谈话,走访附近邻居,邀请贫困户的帮扶干部一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偿原告部分损失。
(韩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