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大林讯每年都有警察在执法时遭遇当事人抗拒执法防害公务的情况发生。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6月13日晚9时许,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女子王某与他人在额尔古纳市天骄家园夜市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到达现场,王某情绪激动,并用水果扔砸他人,民警准备将王某带离现场,到第一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撕扯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在将王某带上警车后,王某仍一直在打骂撕咬民警邓某,咬伤民警邓某右手小臂内侧,并扇了民警邓某右脸一记耳光。王某被带至第一派出所后,继续大喊大叫,并辱骂、撕打第一派出所民警,向民警的身上及面部吐唾沫,在第一派出所户籍大厅内小便,并将派出所户籍大厅内公物设施损坏,用警示牌扔砸民警。
额尔古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段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