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多数司机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但总有心存侥幸之人,认为自己即使是酒后开车也不会遇到危险。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起涉嫌醉驾、无证、套牌、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四项交通违法行为。
事发当晚22时许,达拉特旗交管大队风水梁中队民警在风水梁镇敖包梁村德敖复线丁字路口西100米执勤时,对一辆由西向东的蒙K号牌红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该驾驶人却谎称未携带相关证件。民警经网上查询得知,驾驶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散发浓烈的酒味,经酒精呼出气体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98mg/ 100ml,属于醉酒状态。在民警对其进一步检查时发现,张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张某所驾驶的蒙K号牌红色小型汽车,经查询车牌号信息与其所驾驶车辆信息不符,这辆红色小型汽车属于报废车辆。
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张某所驾驶的车辆是从二手车市场买来的,当时便悬挂此号牌,他也没有去辨别真伪,更不知道车主是谁,从未年检过,更没有买过保险,也不清楚该车已达到报废状态。只是贪图便宜,想着买回来在村里开一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当晚和朋友喝了酒后开车回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张某醉驾、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6000元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