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日前,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文杰(绰号大肥)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刘文杰(绰号大肥)与其弟弟刘晓峰(绰号二肥)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营通辽至舍伯吐客运运输,被薛光辉(绰号留住)发展并招入麾下。自1998年4月刘晓峰枪杀韩满达案后,“大肥”和“二肥”在通辽地区名声大噪。刘文杰因犯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被原通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刘文杰刑满释放后,开始拉拢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继续从事客运工作。在时任科尔沁区运管所所长刘开宏的包庇、纵容下,接连强行收购相邻线路运营权及车辆,经济实力逐步壮大。2004年10月开始,刘文杰陆续成立三家大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安立伟、呼格吉乐图、王海川、刘贺昌、李刚等人聚到公司,并利用其亲属刘杰、齐艳丽、邱景红、王惠枫、齐铁山等人管理公司,以公司式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完成资本积累奠定了坚实基础。该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多次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肆意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不法经济利益,非法控制科尔沁区及周边交通运输等领域,严重破坏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在通辽地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刘文杰的累犯、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刘文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6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安立伟、呼格吉乐图、王海川、刘杰等30名涉黑组织成员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综合全案情节,考虑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具体实施犯罪时的参与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附加刑。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宣判后,刘文杰等3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本案卷宗699卷,涉及20个罪名,被告人多、涉及罪名多、证据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历时6天,合议庭全面把握案情,精准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30余万字,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焦健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