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张倩)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下发《关于命名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的决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命名为第六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从建院伊始,康巴什区法院就紧紧围绕“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民族团结进步就是抓根本”的民族工作理念,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全院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先后制定出台包括《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在内的50余项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此外,该院立足民族自治地方审判工作实际,设立3个以蒙古族法官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积极打造一站式、智能化双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蒙汉双语服务岗,配备双语导诉机,编写16类蒙汉双语诉讼指引手册,提供21种常用蒙文文书模板。
同时,该院还设立了蒙元文化调解室,着力打造“康法草原行”巡回审判品牌,建立蒙语模拟庭审现场,在审判执行楼建成民族团结教育文化长廊,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小康学蒙语”栏目,使各族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民族团结工作带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