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闫浩)学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求职者能力和水平的证件是入职求职的“敲门砖”,有些人竟想到用制造假证的方法为求职者提供便利,不料,自己走进班房不说,还连累他人受处罚。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巡特警大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当日,该大队六中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某写字楼内发生一起经济纠纷。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警。经了解,报案人耿某某和王某某因白某某、温某为其提供的工作不满意而发生纠纷,双方争执非常激烈,随时有动手打架的可能。在民警劝说下,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民警在处理案情时发现,耿某某和王某某手持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字迹模糊,可能涉嫌伪造。民警于是对耿某某和王某某进行询问,二人交代,使用该毕业证书是为应聘某煤矿司机岗位,毕业证书是白某某、温某向他们提供的,他们并没有取得该学历。基于此,办案民警立即将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白某某和温某控制,并移交刑警队做进一步处理;使用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件的耿某某和王某某依法被东胜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