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实习生王铄宇)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费者协会)诉被告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哥出行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创下全区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多个首例”:本案系区内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由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涉及互联网汽车租赁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5月至今,消费者协会连续收到众多消费者关于小哥出行公司押金不能退还的投诉。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实地调查、公开登报约谈、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都无法与小哥出行公司取得联系,消费者协会认为小哥出行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故作为原告提起此案。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选取优秀法官组成合议庭。本案的审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