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吉林讯阿拉善盟阿右旗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案件中,按照保基本民生和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则,将“六保”贯彻落实于具体审判执行工作中。
原告魏某某诉被告某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崔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表来自甘肃的农民工向法院提出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内外墙涂料、保温工程人工工资的诉讼请求。人工工资为221260元,其中有138760元未予支付,原告方曾向相关部门投诉,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诉至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被告崔某某的电话无法打通,固定居所也无法锁定,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无法送达;原告诉求无被告方出具的书面材料,被告某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原告诉求款项一口否认。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耐心细致地与被告某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发包方进行法理情理沟通,被告某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企业困境中答应接受调解,原告方考虑到被告的处境,也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疫情防控紧张情境过去后,原告方特意从老家赶到法院,送上书写着“严格执法扬国威,热情服务解民忧”的锦旗。目前,该案还在最后落实过程中。
(池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