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日前,乌海市交警支队国道大队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该大队按照工作计划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大约22时许,一辆皮卡车驶入了检查点。当司机把车窗户降下来后,一股酒气从车内飘散出来,执勤民警立刻将驾驶员带离车辆。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执勤民警将吴某某移交大队办案中心处理,经过询问,吴某某说自己当晚遇到了许久未见的工友,在一起吃饭的过程中喝了一瓶啤酒,就餐结束后,想着自己没有喝多少酒,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个正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核查后发现吴某某之前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交管部门处理过,这次是他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吴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同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曹俊鑫王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