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玉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云间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玉泉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吴某翻墙进入玉泉区一教堂,在大厅内用镊子从奉献箱里窃取人民币420元。2018年12月30日2时29分,被告人吴某在玉泉区一教堂大厅内对两个奉献箱进行撬锁未果离开。2019年1月6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翻墙进入玉泉区一教堂,在大厅内用镊子从奉献箱里窃取人民币23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德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玉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翻墙进入呼和浩特玉泉区一教堂多次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朋友代表吴某给被害人送去一封悔过书及5000元钱表示歉意及悔改,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陈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