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9月初,步履蹒跚的刘某某又带着申请执行书如期而至。这样的情况,每两个月发生一次,每次都是刘某某到法院申请执行赡养费,因为这个原因,刘某某跟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窗口的工作人员都已成了“老熟人”。
刘某某年逾八旬,老伴已去世,两个儿子及三个女儿各自成家,因未尽赡养义务,刘某某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每人每月给付刘某某赡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其中三人总是不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便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某每次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都会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这不免让执行法官有些疑惑,为何三个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赡养费给付义务,非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近日,法院再次收到刘某某的申请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找准矛盾焦点,耐心劝导,释法析理,成功化解了刘某某的抵触情绪,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刘某某拿着赡养费,在子女的搀扶下走出了法院。
(乌日柴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