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房屋一套,双方约定成交价为58万元。但该房屋欠有银行贷款,故双方约定由原告先向被告支付房款41万元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待贷款清偿完毕后,原告再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17万元。但被告拿到41万元房款后,并没有及时清偿银行贷款,而是挪作他用。原告便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时,经法院查询,涉案房屋在银行设置有抵押权,银行以被告未能按期还款为由将被告亦诉至法院,并查封了涉争房屋,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同时,被告尚欠另一案外人借款8万元未还,该案外人亦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亦查封了本案涉争房屋,该案也已胜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办案法官了解到所有案情后,意识到原告的诉请在未能解除抵押和查封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且在被告退款能力极度有限的前提下,原告很有可能房钱两空。基于此种考虑,办案法官迅速与另外两名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制定了联合处理方案。在与原被告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原告替被告清偿对银行及另一案外人的欠款,消除权利障碍后,由被告配合原告过户,然后由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的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原被告双方及相关申请执行人均同意该方案。最终,成功化解了两起执行案件,原告也顺利取得了房本,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得到几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