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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6

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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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我区现有残疾人158.58万。为了有效推动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预防控制传染病;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意外伤害。

同时,《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转介顺畅机制,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全力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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