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日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池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池某某伙同被告人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长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在兴和县某煤场及多个乡下,以“掏宝”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向参赌人员抽取“胡费”以获取非法利益,并雇用其他3名被告人为赌博活动放风,每次参赌人员“最少二三十人,最多七八十人。”“赌注小到100元,大到上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池某某、冯某某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该案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和举证、质证,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该案择日宣判。 (郭成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