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周扬)接受教育改造后,应懂得悔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男子因交通违法犯罪两进两出看守所。近日,该男子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三进宫”。
7月10日14时51分,一男子石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东胜区宝日陶亥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富兴农贸市场向南右转弯行驶时,将步行的张某撞倒,致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无独有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交管大队事故民警调查取证发现,嫌疑人石某曾因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曾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于2016年3月14日被东胜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给予罚款三千元的处罚;曾因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1月7日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面对多次的违法犯罪事实,石某还是屡教不改,今年7月10日,他再次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酿成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已是他第三次走进看守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