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辖区一辆大货车发生自燃,乌拉山大队民警快速反应,成功将火势控制,此次车辆自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长时间交通拥堵。
8月18日19时40分许,乌拉山大队民警在乌拉山执勤点执勤时,一辆大货车发生自燃,乌拉山大队执勤民警立即前往事发现场。情况紧急,民警立即摆放反光锥筒,划定警戒区域,进行预警和交通疏导工作,并立即进行灭火。由于处置及时妥当,车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久该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据民警分析,车辆自燃通常有两种原因,一是重型载重货车驾驶人操作不熟练,频繁使用刹车装置,导致刹车片过热引燃车上他物造成起火事故。二是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上路前没有仔细全面地检修、清洗车辆,车上附着的灰尘杂质腐蚀了裸露的线路,导致电线短路造成车辆线路起火。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