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了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持道路交通环境良好秩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总目标,以“减量控大”为总要求,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确保最大程度上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的抬头趋势。
近日,呼和浩特大队执勤民警在呼和浩特东收费站(北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中,对一辆白色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检查,女司机告诉民警自己叫刘某芳,当民警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刘某芳说当天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只向民警出示了车辆的行驶证,并解释说自己走得着急,忘记拿身份证的包了。随后,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码,核查其驾驶证在公安网上的信息。刘某芳自称对身份证号码记不太清,通过自己回忆和向家人打电话拍身份证照片的方式,向民警提供了多个身份证号码,民警一一核查都没有查出有效的身份信息。
民警见女司机不配合执法,便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对其进行身份识别,核查出其真实的姓名为陈某英。看到民警出示的查询信息后,女司机说:“我是陈某英,驾驶证我正在考,还没有考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陈某英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拘留7天、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霍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