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近年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等14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健全组织网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该局建议集宁区委、区政府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平安集宁建设总体规划,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司法、人社、民政、财政、住建、税务等11个单位为成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各自职责,将安置帮教职能向下、向基层延伸,街道乡镇均建立安置帮教办公室,形成了区、街道乡镇、村居三级严密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该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了有效衔接、登记建档、走访帮教、困难救助等工作制度,使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
认真组织实施,精准施策,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人户分离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协调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狱进行三方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同时与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在疫情期间无缝衔接、及时防控、跟踪帮教等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防止漏管脱管现象发生。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的温暖,消除了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被社会边缘化的心态,帮助其修复家庭关系,履行社会和家庭责任,做到遵纪守法。
集宁区司法局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