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召开交流座谈会,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操作规范》(监狱工作部分)。
座谈会上,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处长余勇刚就编纂《警务督察操作规范》的背景及过程做了介绍,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及各监狱对《警务督察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的重视程度和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表示感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专家组对编纂《警务督察操作规范》的及时性和实用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警务督察操作规范》的编纂对今后的警务督察实地督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切实解决了警务督察“督什么”“怎么督”的问题。双方针对监狱系统提出的30多条修改意见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
座谈中,双方就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全区监狱工作实际进行逐条梳理对照,逐条讨论提出的修改内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改定修改内容;对尚需进一步求证确定的内容再次反馈、研究论证,并对《警务督察操作规范》中现场督察特种设备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对《警务督察操作规范》的结构调整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此次座谈,再次修改完善了《警务督察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督察工作操作标准,为下一步开展和指导全区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科学系统的制度依据。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