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呼和浩特市皮革总厂:
本委受理郝全平(呼劳人仲字[2020]636
号)、郝建平(呼劳人仲字[2020]638号)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并将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郝全平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费,从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共计95040元;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依法凭社保局发票报销本人从1995年至2003年补缴的社会保险和2016年至2019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8919.72元;3、请求裁决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郝建平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费,从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共计89160元;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依法凭社保局发票报销本人从1995年至2005年补缴的社会保险和2016年至2020年3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3722.95元;3、请求裁决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8月1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郝全平(呼劳人仲字[2020]636
号)、郝建平(呼劳人仲字[2020]638号)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并将呼和浩特市皮革总厂列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郝全平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费,从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共计95040元;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依法凭社保局发票报销本人从1995年至2003年补缴的社会保险和2016年至2019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8919.72元;3、请求裁决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郝建平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费,从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共计89160元;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依法凭社保局发票报销本人从1995年至2005年补缴的社会保险和2016年至2020年3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3722.95元;3、请求裁决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8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决定,内蒙古朵日纳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减至2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内蒙古朵日纳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8月11日
■公告
准格尔旗远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蒙K62769、蒙K73371、蒙K57068、蒙K65132、蒙K50393、蒙K73363、蒙K88133等7辆主车早已经出售于他人并办理了转户手续;蒙KQ 862、蒙KU155、蒙KN 170、蒙KS989,蒙KR751、蒙KU893、蒙KR858等7辆挂车已经报废灭失并依法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因上述车辆营运证丢失,且危险品货物运输运营年限已到10年报废期,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声明注销以上14辆主挂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并申请注销7辆主车在运管动态监控平台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
准格尔旗远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1日
■更正声明
我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6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8月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5版、14版、15版刊登的债权转让公告中,“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受让于鄂尔多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为“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受让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更正
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本人不慎将太平洋产险保单
Q BBC1950077701-50077710,Q BBC1950077726-50077727,Q BBC1950077737-50077746,Q BBC1950075801-50075814,Q BBC1950075816-50075850第一联业务留存联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太平洋产险保单
CFBA1902659451-2659455,CFBA1902659464-2659470,CFBA1902659476-2659494第一联业务留存联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太平洋产险保单Q BBC1950104801-Q BBC1950104802第一联业务留存联遗失,现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塞美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支行550001040001937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密码遗失,特此声明。
乔海军将与内蒙古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遗失,房屋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水上公园路城市亮点小区1号楼3单元1003号,房屋代码:184753,合同编号:YS(2008)00004054,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汇中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4M A0N 5TAW X8,声明作废。
田文宇不慎将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058337,开票时间2007年3月19日,开具内容:购房款,金额:208249元,声明作废。
马顺彬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遗失,工作证号:AV060,执行公务证号:15010255,工作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特此声明。
2020年8月1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大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郝俊、杨楠与你单位及乌兰察布市万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一案(乌劳人仲字﹝2020﹞37、38号),现已依法裁决完毕,因你单位负责人联络不上、单位地址有变更,且邮寄送达裁决书拒收,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0〕37、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郝俊(﹝2020﹞37号):
一、由你单位内蒙古大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郝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柒仟伍佰壹拾柒元贰角肆分(¥7517.24);
二、由你单位内蒙古大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郝俊补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8月5日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于申请人郝俊要求支付拖欠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8月11日的工资11432元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杨楠(﹝2020﹞38号):
一、由你单位内蒙古大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杨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捌仟肆佰捌拾贰元柒角陆分(¥8482.76);
二、由你单位内蒙古大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杨楠补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8月21日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于申请人杨楠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4853元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