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闫霞苏蔓)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向王某某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与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异地帮教协议。这是该院实施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案例,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更好地帮助其回归社会。
据了解,涉案人员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综合考虑后,该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王某某父亲去世,家境贫寒,常住地在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为减轻王某某的经济负担和诉累,该院制定了帮教方案并与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异地帮教委托协议。根据协议规定,由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具体落实考察帮教方案,对王某某开展为期12个月的异地监督考察,通过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等方式对王某某进行正面引导,并通过禁止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等禁止性规定对王某某进行负面约束,通过切实可行的矫治方式,帮助王某某通过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