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秦艳红将侯悦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15年1月22日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人民医院出生,母亲:秦艳红,父亲:侯国军,出生证编号:0150236295,声明作废。
2020年7月31日
■注销公告
开鲁县海夫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号:150523N A001056X,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合作社经营,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
开鲁县海夫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0年7月31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东方文苑住宅小区15号楼3层2单元302室房产。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规定数额竞买保证金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下午4时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2-2953666
15836385555
报名地址:安阳市北关区韩陵路7号
网 址:www.ya nhepm.com河南省言和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3版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冀秀华诉被告张树林、侯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被告张树林、侯斌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被告张树林、侯斌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2020)内0802民初665号补正裁定书”。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7版刊登的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733号公告中“刘凤萍、景利山、景利达”更正为“刘凤萍、景利山、景利达、曹凤花”。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方面委托,我公司将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0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一、拍卖标的
1、2007年陆地巡洋舰,车牌号:蒙K891E7,参考价17万元。
2、2010年别克,车牌号:蒙KDS855,参考价2.4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6、7日在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地下停车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7日在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006室。
说明:有意竞买者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缴纳不少于参考价20%的竞买保证金后到我公司报名,未成交者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成交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退还。本次拍品为有保留价拍卖,本公司对展示标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资产移交时以当时状况为准,请竞买人全面查看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违章、过户限制等)。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数据、文字、图示表述仅供参考,最终以有关部门确认的为准,其他事宜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保证金缴纳账户名: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伊化路支行,账号047707012000005555,行号313205000077。
咨询电话:0477-3877169
微信公众号:YJ 3877169
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31日
■送达通知
郭进平(身份证号:150122197812200023):
郭进平系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员工,因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按照《内蒙古销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属于旷工行为。依据《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决定》第一章第一节第二条“连续旷工7个及以上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及以上工作日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八章第二十六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如与企业管理制度内容不符,以合同为准)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经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2020年1月14日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会审议同意,决定对长期旷工的郭进平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请该员工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人事综合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471-6937451
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2020年7月31日
■公告
内家古理想文化有限公司股东张馨元请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因我公司要进行注销,需经你到工商管理处签字确认,如15日内还未与我公司联系,股东会以70%的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照此规定,公司除张馨元以外其他股东占公司70%股权,具有公司表决权,所做规定处理符合法律效益及法律程序。
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股东自行承担。
内蒙古理想文化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