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森、朱雨晴: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4488号原告胡月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内0502民初448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6日
吴永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化肥款16000元,利息240元,本利合计16240元,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6日
朱宝音德力格尔(朱宝音):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329号原告梁红兰诉被告朱宝音德力格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红兰请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750元,支付截至2018年6月9日的利息652.50元,2018年6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3750元,按月利率0.12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6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贵友诉你与被告刘树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5147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赵贵友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56900元及利息13656元,之后的利息计算到给付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6日
满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娜请求判令:1、要求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女包雅如由原告抚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