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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8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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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丽、秦来福、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金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3日

郝美琴、哈斯、鄂尔多斯市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金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7日

邱鸿培、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金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7年10月30日

张磊、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金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7年7月20日

贺永义、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金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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