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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4

两级法院推出系列举措畅通执行案件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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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昨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并详细介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并通报了呼市中级法院为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推出的新举措。新闻通报会由呼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周燕主持发布。

据了解,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虽有规定但相对原则,建立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具体操作制度对解决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执结的大量执行积案,尤为重要。该《规定》明确了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概念及一般规定、案件范围、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

周燕表示,今年以来,呼市两级法院创新推出一系列执行举措,大大促进了执行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建设:一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逐步实现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的办案新模式,努力解决执行事务封闭运行、当事人与法官信息不对称、案件积压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设立“执行指定、提级、信访窗口”,畅通执行案件沟通渠道,努力解决申请执行人反映较大的 “找不到人”“说不上话”“办不成事”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完备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建立院长执行信访接待日制度,设立执行信访投诉箱,努力解决信访人反映的执行问题、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访问题及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执行信访案件等,进而推动信访矛盾的化解。

下一步,呼市两级法院将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强化执行各环节工作,切实提升执行水平,努力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不断强化执行公开和执行宣传,让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理解、参与执行工作,有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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