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 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人民法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鄂伦春旗某科局怠于履行征收某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补偿费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该公司自2013年正式生产至今,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某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尽管向该公司下达了《水土保持补偿通知书》,该公司也提交了《还款计划》,但该公司截至提起诉讼,仍然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某行政机关也未能积极履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致使国有财产200多万元处于流失状态。
法庭经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择期宣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鄂伦春旗法院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开启,是以司法监督的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职,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司法行为。
(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