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吕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该院执行局迅速执行立案。
执行法官了解到,吕某与高某某离婚后,女儿高某由吕某抚养,高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高某十八周岁,但高某某一直拖欠抚养费。吕某哭诉家里还有二位高龄父母,唯一经济来源仅靠自己打工供养,生活十分困难。
执行指挥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高某某有一部分存款,随即对其进行了冻结、划拨,又了解到被执行人高某某一直在外务工,家中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拨打高某某的电话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高某某以无法探视女儿为由,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最终使案件取到了双方基本认可,成功执结。 (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