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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08

诈骗他人财物 受审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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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流图讯日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受理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4日,被害人陶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王某某订购口罩,于2月20日、21日陆续向被告人王某某支付货款5万元。2月16日至19日,被害人周某通过网络向被告人王某某订购口罩并支付货款18.2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收到陶某某和周某的货款后,未联系货源、未发货,而是将货款以赌博、日常消费等方式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虚构有口罩欲出售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退赔违法所得等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王力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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