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力古台讯近日,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件。锡林郭勒盟劳动就业局职工李某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0万元。该局职工贾某、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处以拘役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锡林郭勒盟劳动就业局职务的便利,指使被告人贾某和徐某冒用他人信息制作虚假贷款资料,套取小额担保资金,用于个人放贷赚取利息,共计挪用公款1696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保管的企业专项扶持金等款项据为己有,贪污公款157.55万元。非法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阁楼一套及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贾某、徐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张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