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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吴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包忠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6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谢图布沁: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6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吉利特: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6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白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6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李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5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包文泉: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5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敖特根:

本院受理原告潘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1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4月27日

邢秀博: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强诉你及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已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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