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内蒙古蒙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解散公司,并于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办债权。
内蒙古蒙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8年7月4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仲艺轩商贸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办债权。
内蒙古仲艺轩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注销公告
赤峰亚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M AO M Y6HFX4,法定代表人:闫敬宇,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
赤峰亚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注销鄂尔多斯市温都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91AM 0M W 2Q 61R。法定代表人:温都热。请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鄂尔多斯市温都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7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姚志斌:
因你自2018年5月26日起无理由旷工,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登报公示向你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7月4日
■公告
武志高、梁树枝:
杨双月已委托付永芳将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呼刑初字第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应交给你们的赔偿款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22,629.00元)作提存公证,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收到通知后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联系电话:0471-6927530、6920347、239216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18年7月4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辆营运证注销:车号:蒙A76541营运证号:150106001308车号:蒙AT550挂:营运证号:150106001312车号:蒙A76069:营运证号:150106001307车号:蒙AAT979挂营运证号:150106001313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五鑫置业集团:
本委受理裴志飞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新劳仲案字[2018]20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8年8月9日上午9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仲裁公告
王春玲(身份证号:150102196408144082):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永杰与你之间关于《合伙协议》争议仲裁案(呼仲案字[2018]第2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本案的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你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的开庭时间定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会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209室),请你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债权申报公告
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进入办理王峰 (身份证号码:15272219630413001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资产处置阶段,凡在法院(2014)达刑初字363号刑事判决书中未涉及的集资参与人及其他与王峰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工人工资等)的个人和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债权债务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往来账目凭证等相关材料到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旗信访局北一百米路西处非办院内,联系电话:0477-3951821)申报债权,我办在依法处置资产时一并解决,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我办再不做处理,望相互转告周知。
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4日
■债权申报公告
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进入办理王铁柱 (身份证号码:15272219621215121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资产处置阶段,凡在法院(2016)内0621刑初字340号刑事判决书中未涉及的集资参与人及其他与王铁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工人工资等)的个人和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债权债务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往来账目凭证等相关材料到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旗信访局北一百米路西处非办院内,联系电话:0477-3951821)申报债权,我办在依法处置资产时一并解决,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我办再不做处理,望相互转告周知。
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4日
■债权申报公告
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进入办理张七 (身份证号码:152722195505120619)、张培忠(身份证号码:1527221977050706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资产处置阶段,凡在法院(2016)内0621刑初字66号刑事判决书中未涉及的集资参与人及其他与张七、张培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工人工资等)的个人和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债权债务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往来账目凭证等相关材料到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旗信访局北一百米路西处非办院内,联系电话:0477-3951821)申报债权,我办在依法处置资产时一并解决,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我办再不做处理,望相互转告周知。
达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4日
■遗失声明
将内蒙古银行转账支票遗失,收款人为呼和浩特市义升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票号:05436363,声明作废。
内蒙古鼎潞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O M XL0636;该公司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 1910013270101,编号:1910-00985357,账号:149246882398,声明作废。
董利军将内蒙古东达亁丰有限公司开具的坐落于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东达小镇E14-2-203的4张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5070842,金额50444元;收据号:5070880,金额:7703元;收据号:9098268,金额:10000元;收据号:5431906,金额:100000,特此声明。
赛罕区串越食空烤涮店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创业路支行核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密码信封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4312901,法定代表人:苏和,开户账号:471900949710666,声明作废。
赛罕区车洁仕汽车美容装饰养护店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5600143968,声明作废。
本人舒红(身份证号150102196808093026)承租京源港国际汽配城有限公司0309-10商铺,将2010年1月20日交纳的保证金8000元收据原件丢失。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将由本人承担,与京源港无关,声明作废。
李英将蒙AKJ 259车辆交强险标志遗失,标志流水号:811100170105958024,声明作废。
将乌兰浩特市心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2201000033566,法人:刘悦,特此声明。
肖云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1201510126451,声明作废。
内蒙古鸿远集团慧沣酒业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将乌兰浩特市天齐热水器经销处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纳税人识别号:15220119820601302601,法定代表人:曹萍萍,特此声明。
将乌兰浩特市天齐热水器经销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纳税人识别号:152201198206013 02601,法定代表人:曹萍萍,特此声明。
将乌兰浩特市天齐热水器经销处发票簿丢失,发票起始号码:00895101,发票终止号码:00895125,纳税人识别号:15220119820601302601,特此声明。
2018年7月4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乌兰浩特市金浩羽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注册号:152201000030539,法人:柴国文,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乌兰浩特市金浩羽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18年7月4日
■注销公告
凉城县海峰种植专业合作社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办债权。
凉城县海峰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8年7月4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高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办债权。
内蒙古高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