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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4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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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意见》要求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校园周边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开设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有序。同时学校要建立校园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

《意见》明确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小饭桌”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校车、提供师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运行校车的整治力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地震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地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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