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杨建成将乐行公司蒙AY0682车服务监督卡遗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豫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078387401E,声明作废。
马俊琴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遗失,金额:10271.13元,收据号:00660292,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捷易航空售票有限责任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函遗失,核准号:J 19100059857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通道街支行,账号:150811271683,声明作废。
回民区爱易家厨卫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 A0PT5Q G8R,声明作废。
陈伟铭《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08年10月24日,母亲:冀晓虹,父亲:陈晖,出生证编号:J150195885,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据的号为0041398的收据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清水河县城关镇埃在农副产品购销门市部不慎将原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纳税人识别号:152623196611198271,声明作废。
2020年6月24日
■公告
本院在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折永平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折永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人折永平于本案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13个月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地质环境治理方案,通过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若被告人折永平限期内不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则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12652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韩华、菅瑞华诉斯琴巴特、刘桂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中,被告“斯琴巴特”更正为“斯琴巴特尔”。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4日
■吸收合并注销公告
经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566766685)股东会决定: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武川县明珠电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武川县明珠电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续存。公司合并后,合并方的债权、债务由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继。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请求,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武川县明珠电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4日
■仲裁公告
清水河县华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龙志强与被申请人清水河县华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27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19]第276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6室,联系人姚巍,联系电话0471-4614883),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仲裁公告
李华(身份证号:150105197411040528)樊林(身份证号:15252419770829091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太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华、樊林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8]第2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通知。按照《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经评议决定,你们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你们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的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会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209室,联系人姚巍,联系电话0471-4614883),请你们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吸收合并注销公告
经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566766685)股东会决定: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武川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川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续存。公司合并后,合并方的债权、债务由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继。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请求,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武川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