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Q 001《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乌拉特前旗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的1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债权本息55281300元,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乌拉特前旗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