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今年以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求各部门和全体人员恪守“公正司法,勇于担当”的信念,一丝不苟地压实责任,做到“秉公办案,依法履职”,向党和人民交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答卷。
近日,该院针对一起上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派出民一庭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团队一行,赴阿尔山市,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到合同纠纷现场,对其中所涉及到民间借贷关系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深入调查,并现场勘察和认定了案件所涉房屋的实际状况,直接掌握了第一手证据,为接下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受到了广泛好评。(周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