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5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罪一案,公诉机关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7名辩护人出庭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向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并以月工资3000元雇佣被告人郭某某、杨某、訾某、张某某四人为其非法讨债,期间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组织者,郭某某、杨某、訾某、张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实施犯罪活动期间,由胡某某统一发布要债指令,说明要债方式,郭某某等人在胡某某的指使下,采取跟踪、滋扰、辱骂、纠缠、威胁、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就本案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5名被告人依次作法庭最后陈述。因该案案情复杂,庭审共历时三天,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张弛有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