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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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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易捷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研与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呼劳人仲字[2020]78号)。因与你们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本委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全额工资440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易捷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8816元(4408元×2);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易捷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失业补助金损失4224元(1760元×80%×3);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易捷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用207342元(1036.71元×20个月);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易捷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9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差额471.42元(1036.71元-801元×2);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11月的社会保险差额235.71元。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6月2日

■公告

被继承人蔡玉英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亲属:

被继承人蔡玉英(女,1914年12月29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王正举于2020年5月27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蔡玉英于2006年3月23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蔡玉英将名下所有的位于明日星城文景苑-11-412的住房在其去世后留给王正举所有。现蔡玉英已于2006年6月22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蔡玉英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其亲属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王正举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公证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亲属,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公证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王正举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0年6月2日

■仲裁公告

东胜区名流初心美容美发店(经营者:裴俊杰):

本委受理申请人郝力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字〔2020〕48号),已依法开庭审理,因你公司未按规定领取仲裁裁决书且本委无法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劳人仲字〔2020〕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剩余工资7282.74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30日之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6月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泽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闫庆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60号裁决书。本委受理云国珍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6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0年6月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机修厂:

本委受理李建平(呼劳人仲字[2020]30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并将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列为仲裁被申请人。

申请人李建平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4480元(1760×24×2);3、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42240元;4、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8925元;5、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925元(5892.5×10);6、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各项保险费用;7、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造成申请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29520元(1640×80%×12+1640×70%×12);8、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工资待遇损失自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78720元(1640×12个月×4)9、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申请人自2016年4月18日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损失。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夏文强将士兵证遗失,证号士字第20150021748号,特此声明。

内蒙古宏磊矿业有限公司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丢失,证号:T15420130303047519,声明作废。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镶黄旗营销服务部将内蒙古锡林郭勒肉羊气象指数保险分户凭证遗失,单证版本号9556151901,单证流水号101-120,单证份数:20份,声明作废。

玉泉区李春霞服装经销店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4600324664,声明作废。

戴玉芳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410162,声明作废。

内蒙古亿阳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2007年于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开户时预留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原志刚遗失万锦花语岸玫瑰3号楼3单元1003房屋(房屋面积121.47平米)契税5922元,印花税5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64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9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100元,开票日期2012年11月17日,票号0224557;公共维修基金10932元,票号0024649,开票日期:2012年11月17日;产权证服务费300元,票号:0024666,开票时间2012年11月17日,声明作废。

付智奕将从业资格证遗失,从业资格证证号:1501040010004001273,有效期:2020年8月,特此声明。

付泽滨将士官证遗失,士官证编号:士字第09702558号,特此声明。

玉泉区碧海云天小当家超市不慎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4M A0PYYPFX6,特此声明。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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