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启敏: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熊启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5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49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16486.09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647元、(2020)内0102执1849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熊启敏116486.09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侯俊秀: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侯俊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5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0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68383.21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926元、(2020)内0102执1850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侯俊秀68383.21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哈达布和: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哈达布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1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1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246858.83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3603元、(2020)内0102执1851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哈达布和246858.83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郭天军: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郭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2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309965.27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4549元、(2020)内0102执1852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天军309965.27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任秀琴: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任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3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50639.84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160元、(2020)内0102执1853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任秀琴150639.84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吴苏亚拉图: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吴苏亚拉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85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4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21359.93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720元、(2020)内0102执1854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吴苏亚拉图121359.93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岳磊: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岳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5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74129.36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012元、(2020)内0102执1855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岳磊74129.36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荣晶: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荣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87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6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63862.58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858元、(2020)内0102执1856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荣晶63862.58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孙宝青: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孙宝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5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57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34406.15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916元、(2020)内0102执1857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孙宝青134406.15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于洪: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于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94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62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28244.53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824元、(2020)内0102执1862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于洪128244.53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陈占荣: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陈占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5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64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00565.2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408元、(2020)内0102执1864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占荣100565.2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郭慧明: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郭慧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68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151745.4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176元、(2020)内0102执1868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慧明151745.4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杜晓若: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杜晓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2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2020)内0102执1869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案款48918.26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634元、(2020)内0102执1869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晓若48918.26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郭希艳、张贵军:
本院受理的姜亭秀申请执行郭希艳、张贵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102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2019)内0102执3112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姜亭秀支付案款174937.2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524元。因被执行人郭希艳、张贵军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我院依法查封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恒大城二期5号楼2单元2501号的房屋,现我院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本院责令被执行人郭希艳、张贵军于7日内将该房屋腾空。逾期不搬者,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