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2019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人民监督员工作具体负责部门、监督事项、监督案件、监督流程等,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办理反馈机制,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10项检察工作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5类案件办理进行监督。同时,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探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李冬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