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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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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建兵(呼劳人仲字【2020】314

号)、刘涵(呼劳人仲字【2020】315号)、张伊军(呼劳人仲字【2020】317号)、董建军(呼劳人仲字【2020】318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并将呼和浩特市易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列为仲裁被申请人。

申请人张建兵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工资10000元(2500元/月×4);2、请求判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10日客户郭彩青、2019年10月19日客户周世奇在内蒙古鸿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在被申请人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办理车贷款的剩余车辆贷款金额6840元(3420元×2);3、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00元(2019年2月12起至2020年3月1日)。

申请人刘涵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工资7500元(2500元/月×3);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00元(2019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日)。

申请人张伊军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工资36000元(12000元/月×3);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差旅报销费6248.2元(10月4015.7元;11月2232.5元);3、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24日至25日会议费11358元;4、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招待费2289元(10月1164元;11月1125元)5、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000元(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申请人董建军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工资16500元(5500元/月×3);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差旅报销费3547元【10月1902元(自驾交通费500元、出差住宿费802元、招待车商费600元);11月1645元(自驾交通费245元、出差住宿费900元、招待车商费500元)】;3、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30日车商外促活动礼品垫付费用2642.41元(面包垫付61盒共计1793.65元、牛奶垫付21箱共计848.76元);4、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500元(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3月1日)。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

本委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将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左旗支公司领用的1份机动车商业险保单遗失,流水号: CFBA2000279467,声明作废。

房微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16049,特此声明。

金丽将新闻记者证遗失,统一编号:B15002555000007,声明作废。

刘红洋将新城区塞家香饭店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 A0N 1DW M 2A,声明作废。

赵俊元将购买呼和浩特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农牧小区(阳光花苑小区)10号楼4单元3楼西户房屋购房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义日格对商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存款人查询密码遗失,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账号:002101201090159321,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秦三百货商店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 A0N R8LD79,经营者:秦宝音吉日格拉,特此声明。

王艳荣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坐落:奈曼旗西湖花园小区1号楼四单元04022号,房屋面积:115.70平方米,土地面积:16.52平方米,证号:蒙(2018)奈曼旗不动产权第0003192号,声明作废。

2020年5月22日

■仲裁公告

新城区红牡丹餐厅:

本委受理吴帅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45号裁决书。本委受理王燕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46号裁决书。本委受理刘贵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133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0年5月22日

■仲裁送达公告

樊斌(身份证号150303196402161030)、郭亚文(身份证号612722197404226895):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丽、徐海斌与你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鄂仲字〔2019〕第0535号),我会已于2020年5月18日做出(2019)鄂仲字第0535号《裁决书》,现将《裁决书》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案件审理部领取《裁决书》(联系电话:0477—8379484),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公 告

本院在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新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王建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人王建新于本案刑事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王建新非法开采砂石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价值评估(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方案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如果被告人王建新逾期未履行,则应向主管部门赔偿修复费用81461元;二、被告人王建新于本案刑事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在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园区“东检公益林”补植树木(树种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一千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仲裁公告

包头市起跑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严):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娥娥、魏二女、赵英、周美俊、安丹青、程瑞、张小清、刘桂英与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2020)包九劳人仲案103-11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

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5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仁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卢少泽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41号裁决书、新劳仲定字[2020]第41号决定书。本委受理邦佩佩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42号裁决书。本委受理郑倩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43号裁决书。本委受理赵志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新劳仲终字[2020]第44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0]第44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0年5月22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百年菁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内蒙古百年菁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隆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温桂英、杨明、杨胜利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一案(新劳仲案字〔2020〕19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5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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