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力古台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索要债务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债权才是正道,否则就会使有理变无理,甚至触碰到法律的底线。近日,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4名被告人因非法索债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8月,白某、常某兄弟二人为向哈某讨要高利贷和购车款,指使杨某、张某二人寻找哈某。2015年8月中旬,杨某、张某二人从牧区找到了哈某的下落,并将其强制带回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与白某会和。白某向哈某索要债务未果,并将哈某带至苏尼特左旗与常某见面,继续索要债务。在索要债务期间,白某、杨某、张某还对哈某使用过暴力。为迫使哈某还款,常某还强行将哈某的羊拉走变卖抵顶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常某、杨某、张某等人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向借款人催收高利贷及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被害人哈某非法拘禁长达40小时,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常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上述4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佐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