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9年9月22日下午4时,被害人王某(男,10岁)与其小伙伴三人在昆都仑区南沙梁三队附近玩耍。在玩耍过程中,被告人安某某手持菜刀从离案发地点不远的家中冲出来,追逐被害人王某等人,并持菜刀将被害人王某砍伤。周围群众拨打电话报警,被害人王某被送往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断,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背部开放性损伤;右侧第10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右肺裂伤。住院15天,住院期间由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父母进行陪护。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安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其认为是由于被害人长期对其骚扰、监视、窥探在先,所以其才在一气之下砍伤了被害人,事发后非常后悔,自愿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安某某因琐事持刀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安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张恩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