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一名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的男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如今又冒充警察,以抓嫖娼交罚款为由骗取钱财。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8年冬天,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已婚女孙某某,二人以处男女朋友的方式开始了交往。2019年12月25日,张某某与其朋友姚某共谋,以抓嫖娼交罚款为由,骗取孙某某钱财。当日下午,由张某某以男朋友的身份约孙某某到某宾馆的房间内,正当二人同在房间里的时候,姚某与另一名男子穿着警服闯进来,声称自己是某派出所的警察,张某某、孙某某二人的行为涉嫌卖淫嫖娼,要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罚。在回派出所的路上,冒充警察的姚某以公安人员的口吻,对张某某和孙某某进行教育,要求张某某、孙某某每人缴纳17500元的罚款,孙某某害怕其丈夫知道其在外面与其他男子开房,同意缴纳罚款,经过讨价还价后向冒充警察的姚某等人缴纳了15000元的“罚款”。事后,孙某某越想越不对劲,自己给了钱,却没有收到任何罚款收据,便向警方报案。
经审查查明,2019年12月,张某某伙同姚某、吴某等人,冒充警察,以抓嫖娼交罚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孙某某15000元,张某某分得6000元后,又独自冒充人民警察对被害人孙某某招摇撞骗,骗取孙某某2000元。案发后,张某某向孙某某退赔了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退赔被害人孙某某9000元。
(张双金张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