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认罪认罚知识产权案件当庭宣判,这是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2018年至今,被告人刘某某低价购进大量假烟假酒,后通过其位于当地一底商烟酒超市销售假烟假酒。案发当日,办案民警在其车内查货大量“中华”烟、“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水井坊”酒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经鉴定,刘某某未销售假烟假酒的市值为24.1667万元,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自己销售假烟假酒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1月3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2020年2月17日,因该案为知识产权案件上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审查,2020年3月13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系统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进行了释法说理,法治教育。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当庭合议,并采纳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郭荣郭庆李冬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