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审结了辛某、任某受贿罪及辛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这是新冠疫情发生后该院“线下”开庭宣判的职务犯罪第一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辛某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集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57个单位及个人的钱财、物品和房产折合人民币共计1207万余元。其中,辛某与妻子任某共同收受人民币95万元,美元1万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80万元。截至2019年6月4日,被告人辛某家庭财产和支出合计人民币8819万余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财产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294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该院严格按照规定提前核实当事人及参与庭审人员近14天的行动轨迹,对外来人员按期隔离,对当事人进行核酸检测,并对审判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在开庭审理后择日宣判,判决被告人辛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任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两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汤蓓)